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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必须填日期吗?

2022-01-17 19:49  责编:吴宛  浏览:947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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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账凭证一般填写经济业务内容摘要、凭证名称、经办业务部门或人员的签章等内容,其中记账凭证必须填写日期吗?

记账凭证的日期

  记账凭证必须填日期吗?

  是的,记账凭证日期是必填项。

  记账凭证的日期如何填写?

  记账凭证的日期是填财会人员填制凭证的当天,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填写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如报销差旅费的记账凭证填写报销当天的日期;现金收、付款记账凭证填写办理收、付现金的日期;银行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按财会部门收到银行进账单或银行回执的戳记日期填写;当实际收到的进账单日期与银行戳记日期相隔较远,或次月初收到上月的银行收、付款凭证,按财会部门实际办理转账业务的日期填写;银行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以财会部门开出银行存款付出单据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写;属于计提和分配费用等转账业务的记账凭证,应当以月末日期填写。

  记账凭证是什么?

  记账凭证是财会部门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载经济业务简要内容,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的保管有哪些要求?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凭证种类、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其中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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