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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2021-05-18 19:25  责编:铜豌豆  浏览:758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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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会订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种合同。合同只能针对财产关系,那么合同成立时,该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的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并且希望对方全盘接受,且不做任何的改变。举个例子,A有100件货物出售,每件货物售价为100元。A向B提出一个非常具体、非常清楚,一点都不含糊的条件;且A希望B全盘接受其提出的所有条件。此时如果B直接肯定地回复了A可以成交,B直接付款,A马上送货就可以了。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何区别?

  要约是非常明确、具体。面对要约的条件,只要肯定地回复:可以成交,合同就能成立,双方就可以进行交易。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比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都属于要约邀请。要求邀请相对来讲就比较模糊,需要进一步详谈,才能促使合同成立。举个例子,比如A看到某商品的广告非常吸引人,就有够买该产品的念头;即便A肯定地回复成交,也不能直接买该产品,因为一般的商业广告欠缺一些信息,比如在哪买、需花费多少钱等。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接上例,B直接肯定地回复了A可以成交,这就是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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