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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维修办公楼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21-01-05 17:28  责编:小周  浏览:3165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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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企业维修办公楼的账务时,应分为租入办公楼和自建办公楼两种情况,维修租入办公楼,应根据维修金额大小计入不同科目核算;维修自建办公楼时,按照装修费用和使用寿命入账。

企业维修办公楼

  企业维修办公楼怎么做账?

  1、企业维修租入办公楼的:

  (1)维修金额较小的,具体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贷:银行存款

  (2)维修金额较大的,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并按期分摊,具体分录为:

  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贷:银行存款

  每月进行分摊时: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2、企业维修自建办公楼时;

  (1)装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或装修后其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的,应计入固定资产,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①支付装修费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②装修完工可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装修费用没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且金额过大可作为递延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不短于5年时间内摊销的:

  ①支付装修费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贷:银行存款

  ②分期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③维修金额不大时,直接记入当期费用: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贷:银行存款

  装修费如何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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